--认真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事故频发的乡镇、路口、路段和安全设施不全的道路隐患,并按照隐患严重程度,组织挂牌整治,分级督办管理。进一步增加警力,加强事故多发路段的交通指挥疏导和管理工作。
--认真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继续深入推广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模式,完善由县、乡、村领导负责的路长责任制,制订和实施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建设规划,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研究规范发展农村客运市场、解决农民安全出行问题的工作意见。
--加强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完善恶劣天气条件交通及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健全交通事故大型救援设备和应急处置专家信息库,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明确细化相关部门开展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工作职责和处置流程,建立联席会商机制和联动机制,健全交通事故伤员救治“绿色通道”,提高协同处置能力。
--深入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结合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继续推进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进一步完善社会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提高公众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
(3)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出租屋、多产权建筑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建设,切实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加强农村和城市消防宣传,重点抓好老年人、少年儿童和流动务工人员等群体的消防安全教育,积极推广运用缓降器、灭火毯、家庭火灾智能救助系统等消防新产品、新技术,增强防御火灾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
4.加强母婴保健工作,预防出生缺陷和残疾
(1)开展专业技术培训。筛选科学严谨、易于掌握、适合基层人员使用的妇幼保健培训教材,向全省医疗、康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等专业技术人员推广使用。以婚前保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为重点,进一步组织全省规范化培训。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机构和人员必须经考核后持证上岗。
(2)实施重点干预措施。普及婚前保健知识,全面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优生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相关服务,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减少高龄妊娠生育与遗传性疾病的发生。继续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意见》,缺碘地区严格执行《口服碘油丸要则》,对新婚夫妇、孕妇、哺乳期妇女和0-2岁婴幼儿实行碘营养监测与科学补碘。加强孕产期保健的管理,将孕产妇营养指导纳入孕产期保健,并指导开展营养素添加工作。加强女职工和农村妇女孕期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作业。加强孕期指导,严格控制孕期用药,教育新婚或准备生育的夫妇禁烟戒酒,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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