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江苏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0-2020年)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0〕12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卫生厅、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残联制订的《江苏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0-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十月八日
江苏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0-2020年)
(省卫生厅、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
省人口计生委、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残联)
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努力预防和控制残疾的发生,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11号),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背景
我省现有残疾人近480万人,涉及1400多万家庭人口,且每年新增残疾人近7万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省各类残疾人占残疾人总人数的比例依次为听力残疾30.06%、肢体残疾23.96%、视力残疾14.81%、多重残疾14.5%、精神残疾7.97%、智力残疾7.72%和言语残疾0.98%;致残的主要因素按影响大小依次为药物、交通和生产安全、遗传和出生缺陷、脑血管疾病、精神因素等。残疾人数量的增加,不仅是个人的痛苦和家庭的负担,也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迫切需要采取全方位措施,努力预防和控制残疾的发生,为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要求
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防控网络,形成系统全面、信息准确、方法科学、措施有力、管理完善、监控有效、效果良好的残疾预防机制,开展以社区和单位为基础、专业机构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三级预防工作,普及防残知识,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与保健,强化安全生产、出生缺陷干预、科学用药、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科学救护等措施,有效控制精神疾病、交通和工伤事故、脑血管疾病等致残增多趋势,努力减少残疾的发生。到2015年,全省60%以上的城市、40%以上的农村地区落实“行动计划”措施,一级预防措施的人群覆盖率达40%以上。到2020年,全省80%以上的城市、60%以上的农村地区落实“行动计划”措施,一级预防措施的人群覆盖率达60%以上;与2010年相比,药物致聋发生率降低30%以上,交通事故和工伤致残率降低20%以上,神经管畸形发生率降低40%以上,重大体表畸形出生率降低80%,脑血管疾病致残率降低20%以上,重度精神病患病率降低10%以上,全省残疾预防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力争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