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北京市2010年冬季高校一年级女学生征集入伍有关政策规定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根据本市2010年冬季征兵命令(京征发[2010]31号),原规定女兵征集的对象为2010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近日,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对我市2010年冬季女兵征集工作请示的批复,扩大了我市女兵征集范围,规定:将高校一年级女学生视作2010年高中应届毕业生,一并纳入征集范围,征集的年龄按2010年冬季征兵命令执行,被批准入伍的女青年,享受在校大学生征集入伍的优惠政策。根据这一规定,我市女兵征集,既可征集北京市籍的大一女学生,也可征集外省市籍的大一女学生。
二、征集年龄
高校一年级女学生的征集年龄,为2010年年满18至19岁。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大一女学生。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办法
高校一年级女学生从即日起,统一在学校报名。学校于11月30日12时前,将本校应征女青年报名情况,报送所在区县征兵办公室和市教委学生处。随后,按照区县征兵办公室的通知要求,集中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征兵体格检查、文化审查和审批定兵。女兵征集的政治审查、走访调查、办理入伍手续和新兵交接等工作,由各区县征兵办公室负责。
五、优惠政策
2010年冬季入伍的高校一年级女学生和2010年冬季入伍的高校在校男学生,都享受以下十六条优惠政策(见京征[2009]9号《关于做好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入伍工作的通知》及本市最新政策规定):
(1)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可保留学籍至其退出现役后一年内。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2)应征入伍学生退出现役后一般应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如确有必要转换专业的,由所在学校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