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投标工作的规则
(一)投标组织是经非营利组织登记机关认定的公益服务组织,且中标后不得向其他组织转让服务项目。
(二)投标组织实施的服务项目,已经获得政府部门的资金资助的,不得重复参加该服务项目的投标活动。
(三)投标组织的专业社工数,不得低于管理人员总数的10%。
(四)投标组织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其服务项目管理费、社工工资、志愿者补贴等,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五)中标组织服务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六)每一个服务项目应有至少三家以上的投标组织,如不足三家,评标时适当提高评分标准。
六、其他规定
(一)中标组织在服务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各级财政、审计和民政等部门的检查,积极提供相关的资料。
(二)中标组织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向市社区服务中心提出;未经市社区服务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向其他组织转让服务项目。
(三)中标组织未按合同约定实施服务项目的,市社区服务中心不再申请服务项目后续资金的拨付。
七、组织领导
市民政局成立上海社区公益招投标(创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为:
组 长:市民政局局长马伊里;
副组长:市民政局副局长方国平
市民政局纪检组组长周静波
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民政局相关处室和局属单位的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计划财务处。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开展本市公益招投标(创投)工作;研究决定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安排;负责审批公益招投标(创投)工作方案;负责审批公益招投标(创投)服务项目的立项、委托组织的确定等重大事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处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创投)工作方案,经领导小组全体成员通过后,组织实施;负责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审核和办理报批手续;组建和管理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制定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监督招投标工作方案的实施;督促开展评估和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