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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上海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五、招投标工作的规则

  (一)投标组织是经非营利组织登记机关认定的公益服务组织,且中标后不得向其他组织转让服务项目。

  (二)投标组织实施的服务项目,已经获得政府部门的资金资助的,不得重复参加该服务项目的投标活动。

  (三)投标组织的专业社工数,不得低于管理人员总数的10%。

  (四)投标组织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其服务项目管理费、社工工资、志愿者补贴等,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五)中标组织服务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六)每一个服务项目应有至少三家以上的投标组织,如不足三家,评标时适当提高评分标准。

  六、其他规定

  (一)中标组织在服务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各级财政、审计和民政等部门的检查,积极提供相关的资料。

  (二)中标组织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向市社区服务中心提出;未经市社区服务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向其他组织转让服务项目。

  (三)中标组织未按合同约定实施服务项目的,市社区服务中心不再申请服务项目后续资金的拨付。

  七、组织领导

  市民政局成立上海社区公益招投标(创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为:

  组 长:市民政局局长马伊里;

  副组长:市民政局副局长方国平

  市民政局纪检组组长周静波

  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民政局相关处室和局属单位的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计划财务处。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开展本市公益招投标(创投)工作;研究决定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安排;负责审批公益招投标(创投)工作方案;负责审批公益招投标(创投)服务项目的立项、委托组织的确定等重大事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处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创投)工作方案,经领导小组全体成员通过后,组织实施;负责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审核和办理报批手续;组建和管理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制定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监督招投标工作方案的实施;督促开展评估和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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