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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上海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3、督促项目实施。市社区服务中心对获得服务项目资金的需求方或者中标组织,应督促其按照服务项目合同书的约定,按时进行项目实施。

  4、公开项目信息。市社区服务中心将中标组织项目的进展及完成情况等项目信息在“上海民政”网站、“上海社区公益创投”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三、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管理

  (一)中标组织的自我检查

  中标组织应当按照所签合同的约定以及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定期进行自我检查。自我检查可结合服务项目的实施周期,按照启动阶段、中期阶段和终期阶段分期进行。自查报告分别报送服务项目的需求方和市社区服务中心。

  (二)需求方的检查和验收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创投型公益项目”、“发展型公益项目”、“普惠型公益项目”的检查和验收;区县民政局负责对“区域型公益项目”的检查和验收;市级有关基金会等社会组织负责对“定向型公益项目”的检查和验收。需求方应在项目启动阶段、中期阶段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项目结束后进行验收。检查和验收报告统一汇交市社区服务中心。

  (三)市社区服务中心的抽查

  市社区服务中心负责汇总需求方的检查和验收报告,并按照随机抽查的方式,会同需求方对中标组织进行抽查。

  需求方、市社区服务中心的检查和抽查可采用检查服务项目的档案、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等方式。

  检查和验收的工作经费,由提出服务项目的需求方承担,其中,由市和区县资金配套的项目,其检查和验收工作经费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和区县的资金按比例共同承担。

  市社区服务中心的抽查工作经费由市民政局承担。

  (四)市民政局的综合评估

  服务项目结束后,根据情况需要,由市民政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中标组织实施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估。有关绩效评估的标准及办法另行制定。

  四、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安排

  公益招投标按照“创投型公益项目”、“发展型公益项目”、“区域型公益项目”、“普惠型公益项目”、“定向型公益项目”等五种类型的分类编制预算。

  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安排,根据市政府当年批准的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预算情况确定具体资金额度。其中,“创投型公益项目”、“发展型公益项目”实行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全额制购买服务;“普惠型公益项目”、“定向型公益项目”实行定额制购买服务;“区域型公益项目”,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和项目所在的区县,按照各50%的资金比例予以配套购买服务。对崇明、金山等部分区县,市民政局将酌情提高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购买服务的配套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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