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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上海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三)服务项目的投标

  1、接受投标申请。市社区服务中心接受公益服务组织(以下称投标组织)的投标申请。投标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组织名称、成立时间、以往业绩、住所、负责人名单及组成人员名册,以及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等。

  2、初选审查。市社区服务中心应对投标组织是否具有合法的资格进行核实,对其递交的投标申请书等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将符合要求的投标组织报评标委员会。

  (四)服务项目的评审

  1、组成评标委员会。根据市社区服务中心的每次评标需求,由市民政局从专家库中随机选择5名或以上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包括:社会学及社会工作领域的学者、NGO领域的实务专家、社区代表、财政和审计等专业人士以及需求方的代表等。

  2、组织开标。市社区服务中心根据招标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宣布参加投标的投标组织 数量和所投标的服务项目,以及投标组织对所投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

  3、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书的规定和投标组织递交的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招投标的评标规则,进行评审打分,并向市社区服务中心推荐中标组织的候选单位(以下简称中标候选单位)。

  4、确定中标组织。市社区服务中心收到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中标候选单位的先后顺序确定中标组织,并在“上海民政”网站、“上海社区公益招投标”网站上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五)服务项目的审批

  1、报送审批材料。市社区服务中心将经公示的中标组织汇总后报市民政局。报送审批的材料包括:投标组织的承诺书和服务项目基本情况表、需求方和市社区服务中心的审核意见,以及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

  2、获选项目的通知。市社区服务中心收到市民政局关于获选项目的批准书后,应及时通知相关的中标组织。对未获选的项目,应向其说明情况。

  (六)项目实施

  1、组织签订合同。市社区服务中心组织需求方与中标组织签订合同,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合同格式的式样,由市民政局制定。

  2、申请资金拨付。市社区服务中心根据服务项目实施进度,起草资金拨付申请书,并附服务项目合同书,向市民政局申请服务项目资金的拨款。经市民政局审核同意后后,直接将服务项目资金拨付到服务项目需求方或者中标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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