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服务项目的投标
1、接受投标申请。市社区服务中心接受公益服务组织(以下称投标组织)的投标申请。投标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组织名称、成立时间、以往业绩、住所、负责人名单及组成人员名册,以及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等。
2、初选审查。市社区服务中心应对投标组织是否具有合法的资格进行核实,对其递交的投标申请书等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将符合要求的投标组织报评标委员会。
(四)服务项目的评审
1、组成评标委员会。根据市社区服务中心的每次评标需求,由市民政局从专家库中随机选择5名或以上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包括:社会学及社会工作领域的学者、NGO领域的实务专家、社区代表、财政和审计等专业人士以及需求方的代表等。
2、组织开标。市社区服务中心根据招标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宣布参加投标的投标组织 数量和所投标的服务项目,以及投标组织对所投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
3、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书的规定和投标组织递交的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招投标的评标规则,进行评审打分,并向市社区服务中心推荐中标组织的候选单位(以下简称中标候选单位)。
4、确定中标组织。市社区服务中心收到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中标候选单位的先后顺序确定中标组织,并在“上海民政”网站、“上海社区公益招投标”网站上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五)服务项目的审批
1、报送审批材料。市社区服务中心将经公示的中标组织汇总后报市民政局。报送审批的材料包括:投标组织的承诺书和服务项目基本情况表、需求方和市社区服务中心的审核意见,以及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
2、获选项目的通知。市社区服务中心收到市民政局关于获选项目的批准书后,应及时通知相关的中标组织。对未获选的项目,应向其说明情况。
(六)项目实施
1、组织签订合同。市社区服务中心组织需求方与中标组织签订合同,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合同格式的式样,由市民政局制定。
2、申请资金拨付。市社区服务中心根据服务项目实施进度,起草资金拨付申请书,并附服务项目合同书,向市民政局申请服务项目资金的拨款。经市民政局审核同意后后,直接将服务项目资金拨付到服务项目需求方或者中标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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