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上海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沪民计发〔2010〕102号)
各区、县民政局及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慈善公益服务项目的评审和管理,鼓励公益服务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慈善公益服务,现就进一步规范上海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的招投标(以下简称公益招投标)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公益招投标项目的确定
公益招投标服务项目,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上一年度公益创投活动获选项目中,绩效评估为优秀的社区公益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创投型公益项目”)。
(二)上一年度公益招投标中,经绩效评估应继续发展的公益创投项目(以下简称“发展型公益项目”)。
(三)区县民政局推荐并在本区县实施的区域性公益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区域型公益项目”)。
(四)市民政局需要在全市普遍推广的社区公益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普惠型公益项目”)。
(五)市有关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提出的公益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定向型公益项目”)。
二、公益招投标的实施流程
市民政局委托上海市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公益招投标的工作。招投标的流程,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服务项目的立项
1、受理申请。市社区服务中心全年、随时受理由区县民政局、市有关基金会、市民政局有关业务处室(以下统称需求方)提出、推荐的服务项目。
2、确定项目。市社区服务中心汇总并初审后,提出立项意见,拟定招标方案,报送市民政局。
3、编制目录。市社区服务中心根据市民政局的意见进行立项,并编制招投标服务项目的目录。
(二)服务项目的招标
1、编制招标书。市社区服务中心指导需求方编制招标书。招标书的内容包括:服务项目的名称、服务对象范围(人群、人数、频次)、服务质量要求、服务地点、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的数额等。
2、发布招标公告。市社区服务中心在“上海民政”网站(网址:www.shmzj.gov.cn)、“上海社区公益招投标”网站(网址:www.gysq.org)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