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青少年服务项目,包括;孤残儿童的照料;社区青少年志愿者服务;社区青少年帮教;课外教育;外来务工子弟的助学帮困等服务。
(四)救助帮困服务项目,包括:流浪乞讨人员慈善救助;支出性贫困家庭的救助帮困;为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提供综合帮扶和志愿者服务等。
(五)其他公益服务项目,包括:其他有利于弘扬志愿者精神,有利于维护社区稳定和社会和谐的服务。
四、实施步骤
市民政局委托上海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以下称承办单位)负责公益创投活动。公益创投活动的实施步骤,包括以下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项目征集
1、发布公告。承办单位通过网站、媒体和社区动员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公益创投的项目。
2、汇总申报材料。承办单位汇总参加公益创投项目征集活动的公益服务组织的申报材料。汇总的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和预算表、公益服务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以及项目工作人员名册等。
3、项目初审。承办单位汇总上述材料后,应对公益创投项目内容和申请资质等情况进行初审。对经初审不符合要求的,向其说明理由。
第二阶段:项目评审
1、组成评审委员会。承办单位从市民政局提供的专家库中选择10名以上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包括:社会学及社会工作领域的学者、NGO领域的实务专家、社区代表、财政和审计等专业人士以及主办单位的代表等。
2、组织评审。评审委员会对经初审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以评分加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
3、社会公示。承办单位将评审结果在“上海民政”网站(网址:www.shmzj.gov)、“上海社区公益创投”网站(网址:vp.lianquan.org.cn)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未发生举报、投诉的,由承办单位报请市民政局审批。
第三阶段:报请审批
1、报送审批材料。承办单位将经公示的评审结果汇总后报送市民政局。报送审批的材料包括:报请审批表、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公益服务组织提交的项目申请书等。
2、获选项目的通知。承办单位收到获选项目的批准书后,应及时通知相关的公益服务组织。对未获得项目批准书的,应向其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