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上海社区公益创投活动的通知
(沪民计发〔2010〕103号)
各区、县民政局及各有关单位:
为了积极推进上海社区公益创投活动(以下简称公益创投活动)的开展,不断提高社区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社区慈善公益事业的专业化发展和社会创新,现就进一步规范公益创投活动,作如下通知:
一、活动目标
(一)发现社区居民需求,培育深受社区居民欢迎的优质社区公益服务项目。
(二)提高社区居民对慈善公益项目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动员企业、基金会等其他力量共同参与社区公益服务。
(三)推动社区公益事业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扶持培育一批有能力、讲诚信的公益服务组织。
二、举办单位及其职责
公益创投活动的主办单位为市民政局,承办单位为市民政局委托的上海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协办单位为区县民政局,其职责分别为:
主办单位的主要职责:制订公益创投活动的总体规划和工作进度;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保证公益创投活动的开展;组织各大媒体开展宣传;落实获选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和工作经费。
承办单位的主要职责:承办公益创投活动的策划设计、方案实施、获选项目资金监管和项目绩效评估等,并为获选项目的公益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和能力建设培训。
协办单位的主要职责: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服务组织参与公益创投活动;协调街道、乡镇落实具体公益创投项目;督促公益服务组织获选项目的落实。
三、公益创投服务项目内容
公益创投服务项目应满足出资单位意愿,符合资金使用范围,其中福利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以为老服务、助残服务、青少年服务和救助帮困服务等为目的的公益创投项目:
(一)为老服务项目,包括:为老年人提供助残、助洁、助浴、助行、助医、助急等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独居和纯老家庭的结对关爱、心理关怀;老年人的健康干预和健康促进;老年人的维权和文化活动,以及其他满足社区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和提升生活质量的服务。
(二)助残服务项目,包括:残障人士的康复;技能培训和就业;社会融入;残障人士家庭支持;残障人士文化娱乐团队建设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