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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和医务人员医改培训工作的通知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培训主要内容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医改需要采取的具体举措和工作要求;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如何加强全科知识,在服务中引导群众转变就医和用药习惯,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维护和增进群众健康;3、科学合理用药,抗生素的使用,高血压、糖尿病临床用药指南;4、结合各区县实际,区县安排相关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培训结束后,各区县要组织对医务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竞争上岗的重要依据,考核合格者可申请继续教育学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集中培训内容,市卫生局将统一录制教学光盘后下发,供各区县在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培训时使用。

  四、组织实施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

  要高度重视医改培训工作,把医改培训纳入整体工作中统筹考虑。各区县要落实培训工作的牵头负责部门,并充分发挥组织人事、党校、卫校等干部教育培训职能部门、社区卫生管理机构以及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协调与相互支持,形成推进合力,提升医改培训整体效果。要明确和落实培训考核激励机制,将培训作为医改考核和人员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

  (二)精心组织实施

  要有针对性、实效性的设计培训计划和课程,采取专家授课、分组讨论、案例教学、交流学习、现场答疑等多种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鼓励学员充分联系工作实施,深入研讨重点难点,交流做法经验,达到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的目的。切实落实培训经费。要对培训内容和质量严格把关,确保培训内容紧紧围绕改革方向和重点任务。

  (三)确保培训效果

  要严格培训纪律,集中培训要按照脱产培训的要求严格考勤。各区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分批开展培训。及时上报培训计划和总结,把培训工作作为医改年度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要将培训效果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医务人员实际行动结合起来,促进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四)按时上报材料

  1、请各区县组织填写所辖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名册(见附件),于2010年12月7日前上报;

  2、请各区县确定此次培训的联络人,并将联络人名单于2010年12月7日前上报;

  3、请各区县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医改培训计划,于2010年12月21日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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