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及深化“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及深化“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护理质控中心、市护理学会:

  为全面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改善护理服务,卫生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及深化“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54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卫生部有关工作部署,我局自2010年初启动“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活动),并积极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三级医院的示范带头作用,我局根据卫生部要求,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将本市所有三级医院确定为开展“示范工程”活动的重点联系医院。为推动“示范工程”活动进一步深化,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重点联系医院要充分认识开展 “示范工程”活动的目的和意义,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切实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改善护理服务,提高护理质量。要把开展“示范工程”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全院共同的工作目标,明确和落实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举全院之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要加大对临床一线人力的投入和保障力度,提高一线护士福利待遇,实行同工同酬,建立激励机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各重点联系医院要做好调查研究、组织动员、制定计划、开展试点、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等各项工作,确保“示范工程”活动取得实效。

  二、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护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辖区内医院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确定1-2所区县卫生行政部门重点联系医院,要抓好试点,树立典型,及时总结经验、交流提高,促使辖区内医院普遍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基础护理,改善护理服务。

  三、为及时掌握各地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情况,推动工作不断深入,自2010年11月起,我局将建立“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工作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委托市护理质控中心每月汇总、分析各医院工作开展情况,并在此基础上适时开展总结交流、评优表彰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本市各重点联系医院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促进“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不断向广度和深度方面健康发展。请本市各三级医院填写《上海市“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重点联系医院工作信息表》(附件2),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填写《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工作信息表》(附件3)。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当月30日,并于次月5日(12月5日进行第一次报送)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卫生局医政管理处。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