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进程,市政府成立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领导小组,加强督促指导和行政推动,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具体落实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推进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切实将畜禽养殖标准化推进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市政府将定期进行检查督导,每季末对改造、提升、规范的标准化养殖场(区)建设进度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年底综合排序,统一进行奖罚。
(二)落实政策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通过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制定扶持政策。财政部门要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畜禽标准化改造、提升和规范。同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发挥政策资金最佳效益。国土部门要按照《
土地管理法》、《
畜牧法》等有关规定,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优先安排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用地。环保部门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督导工作,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要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畜牧部门要制定好畜禽标准化养殖业发展规划,抓好扶持政策落实和项目资金引导。水利部门要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用水提供优惠条件。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用电按有关政策执行。农行、农发行、农信社等金融机构要优先向改造、提升、规范的标准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提供贷款支持。
(三)强化项目扶持。要抓住国家、省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机遇,加强畜牧业项目的立项和申报,积极争取国家、省畜牧业项目支持。重点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生猪标准化建设项目资金和肉鸡、蛋鸡、肉牛、肉羊标准化示范场创建等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钱物齐补的补贴形式,改造、提升、规范一批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搞好示范引导,促进现有养殖企业上档升级,提升现代畜牧业发展水平。
(四)搞好服务指导。各县(市、区)畜牧部门领导班子要明确职责,分包场区,搞好服务,指导畜禽标准化改扩建工作。同时,成立标准化创建技术专家组,由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及养羊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技术培训、指导和验收工作,帮助养殖企业解决有关技术难题,普及推广畜禽标准化生产规范,提高生产者质量标准意识和应用能力,确保“千场百区标准化提升工程”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