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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工作重点

  (一)科学规划布局,指导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各县(市、区)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相对集中、规模适度、人畜分离、管理规范、综合利用”的思路,大力推广退出散养、退出庭院、退出村庄和进入小区、进入规模、进入市场的“三退三进”的经验和做法,坚持发展规模养殖与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相结合、与实施沼气工程相结合、与龙头企业发展相结合、与畜牧业经济组织相结合,加快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各级畜牧部门要制定科学的规划和具体的建设方案,积极做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场址选择、圈舍设计、生产管理、品种引进、饲料供应、疫病防控、粪污处理等工作的指导,推行标准化养殖模式,搞好种养平衡,推进畜牧业生态养殖和清洁生产,实现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建设标准,大力推行畜禽标准化生产。畜禽标准化生产,就是在场址布局、栏舍建设、生产设施配备、良种选择、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粪污处理等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按程序组织生产的过程。各县(市、区)畜牧部门要围绕重点环节,着力于标准的修订、实施与推广,达到“六化”,即: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和监管常态化。要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实现畜禽品种良种化;养殖场选址布局应科学合理,符合防疫要求,畜禽圈舍、饲养与环境控制设备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的需要,实现养殖设施化;落实畜禽养殖场和小区备案制度,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制和使用安全高效饲料,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实现生产规范化;完善防疫设施,健全防疫制度,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实现防疫制度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实现粪污处理无害化或资源化利用;依照《畜牧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畜禽养殖档案建立和畜禽标识使用实施有效监管,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监管常态化。全市要建立健全畜禽标准化生产体系,加强关键技术培训与指导,加快相关标准的推广应用步伐,着力提升畜禽标准化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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