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重点
(一)科学规划布局,指导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各县(市、区)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相对集中、规模适度、人畜分离、管理规范、综合利用”的思路,大力推广退出散养、退出庭院、退出村庄和进入小区、进入规模、进入市场的“三退三进”的经验和做法,坚持发展规模养殖与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相结合、与实施沼气工程相结合、与龙头企业发展相结合、与畜牧业经济组织相结合,加快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各级畜牧部门要制定科学的规划和具体的建设方案,积极做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场址选择、圈舍设计、生产管理、品种引进、饲料供应、疫病防控、粪污处理等工作的指导,推行标准化养殖模式,搞好种养平衡,推进畜牧业生态养殖和清洁生产,实现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建设标准,大力推行畜禽标准化生产。畜禽标准化生产,就是在场址布局、栏舍建设、生产设施配备、良种选择、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粪污处理等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按程序组织生产的过程。各县(市、区)畜牧部门要围绕重点环节,着力于标准的修订、实施与推广,达到“六化”,即: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和监管常态化。要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实现畜禽品种良种化;养殖场选址布局应科学合理,符合防疫要求,畜禽圈舍、饲养与环境控制设备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的需要,实现养殖设施化;落实畜禽养殖场和小区备案制度,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制和使用安全高效饲料,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实现生产规范化;完善防疫设施,健全防疫制度,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实现防疫制度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实现粪污处理无害化或资源化利用;依照《
畜牧法》《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畜禽养殖档案建立和畜禽标识使用实施有效监管,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监管常态化。全市要建立健全畜禽标准化生产体系,加强关键技术培训与指导,加快相关标准的推广应用步伐,着力提升畜禽标准化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