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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基本原则

  1.坚持规模化与标准化相结合。基础规模是前提,是必备条件;标准化是目标,是改造、提升、规范的主要内容。严格按照农业部的评定标准执行,逐步实现以规模化带动标准化,以标准化提升规模化。

  2.坚持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相结合。改造、提升、规范的规模养殖场(区),硬件建设基本实现现代化、设施化,软件建设实现管理制度化、生产规范化,加快构建现代畜牧产业体系。

  3.坚持培植典型与全面推进相结合。既要抓好规模养殖企业的改造、提升和规范,树立典型,又要通过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4.坚持标准化提升与长效监管相结合。规模养殖企业的改造、提升、规范工作,既要立足当前,全面落实标准化提升措施,力争取得阶段性创建成效;又要着眼长远,注重对标准化示范场的长效监管,确保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持续稳步发展。

  (二)场(区)标准

  1.规模养殖场标准是指生产管理规范、总体经营水平高、规模达到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或蛋禽存栏1万只以上、或肉禽年出栏30000只以上、或奶牛存栏200头以上、或肉牛年出栏500头以上、或肉羊年出栏500只以上的畜禽养殖场。

  2.养殖小区标准是指符合乡村建设规划和防疫条件,布局科学合理,实行统分结合经营模式,饲养畜禽品种统一,拥有10个独立养殖单元以上,生猪年出栏3000头以上、或蛋禽存栏3万只以上、或肉禽年出栏5万只以上、或奶牛存栏300头以上、或肉牛年出栏500头以上、或肉羊年出栏1000只以上的相对封闭的养殖区域。

  3.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占地面积20亩以上,投资100万元以上,标准化畜禽舍建设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

  4.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应距铁路、公路、河流、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500米以外;距离其它养殖场或养殖小区500米以外;距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垃圾及污染处理场所、风景旅游以及水源保护区2000米以外。5.标准化养殖小区和养殖场在公共设施方面要求“三通”,即水通、电通、路通;在环保处理设施方面,要配套建设沼气工程或其它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达到粪污无害化处理标准,并且要求通过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

  6.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符合《河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规定》的要求,并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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