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许政[2010]75号)
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全面完成建筑节能工作任务,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豫政〔2010〕7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建筑节能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建筑节能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途径。我市人口总量大,人均占有资源少,经济发展与能源资源供应的矛盾日益加剧。建筑能耗约占社会总能耗的30%左右,建筑节能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十一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全市节能减排任务能否顺利完成。近年来尤其是“十一五”期间,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随着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市建筑节能工作与先进市相比,还存在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是对建筑节能工作认识不足,工作体制、机制和有关政策体系尚未形成;既有建筑总量大,能耗高,实施改造难度大;建筑节能技术薄弱、产品单一等。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筑能耗将持续增长。切实抓好建筑节能工作,有利于降低建筑能耗,有效缓解我市能源紧张状况,促进能源、经济、环境效益可持续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建筑节能作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内容,科学规划,依法管理,扎实推进,不断提高全市建筑节能水平。
二、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目标任务
2010年至2015年的工作目标:2010年底前确保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实施率达到97%以上,完成今年供暖前18.68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2010年建筑节能节约标准煤2.5万吨。加大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力度,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到96%以上。“十二五”期间,重点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加大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力度,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抓好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深化供热体制改革,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加强公共建筑用电管理,指导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抓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带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