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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商贸流通大发展的指导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商贸流通大发展的指导意见
(冀政〔2010〕13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活跃市场,繁荣经济,扩大消费,改善民生,推动商贸流通大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动商贸流通大发展的重大意义

  商贸流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是决定经济运行速度、质量和效益的重要因素,是衡量一个地方综合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志。加快商贸流通发展,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拉动城乡消费,吸纳社会就业,具有重要意义。流通兴,则百业兴;市场旺,则经济旺。近年来,我省商贸流通持续发展,总体规模逐步扩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增强,但还存在着流通增加值比重偏低,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较弱,流通网络和服务功能不健全,新型流通业态发展滞后,对外开放水平不高,发展环境有待改善等问题。因此,要站在全省加快发展、加速转型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国家实施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战略、环首都环渤海地区加速崛起、京津冀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兴未艾给商贸流通发展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搞活大流通、繁荣大市场、促进大发展。

  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构建现代流通体系为重点,以实施“一圈(环首都经济圈)、一带(沿海经济隆起带)、一区(冀中南经济区)、一批(大园区大项目)”为契机,借力提升工业化、加速城镇化、建设新民居,着眼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活跃市场、繁荣经济,促进传统商业向现代流通转变,加快完善流通网络,做强流通主体,提升流通功能,规范流通秩序,提升流通和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努力扩大内需、改善民生,服务科学发展、富民强省。

  (二)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8%以上;商品市场成交额年均增长15%以上;商贸流通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稳定在17%左右;从业人员年均增加20万人;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保持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基本形成布局科学、设施完善、业态丰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便民利民的现代流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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