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同意河北省宏远国际经贸集团公司等41家企业换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批复
各有关设区市商务局,省属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关于申请换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请示》收悉。根据《
商务部关于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商合发[2010]375号)及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换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一事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北省宏远国际经贸集团公司等40家企业换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名单附后),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同意河北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含海员)。
二、换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企业,应当认真执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国家对外劳务合作政策指导下开展业务,并应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达到《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提出的各项要求,逾期未达到的,其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后失效。
三、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日常监管,按规定及时报送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文件资料及统计报表,按时参加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年审。如发现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有违规行为,应责令其及时改正,并向我厅报告。
特此批复
附件:换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企业名单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换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企业名单
省直
1、河北省宏远国际经贸集团公司
2、河北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
3、河北省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4、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河北圣仑国际经济合作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
6、石家庄天海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7、河北辛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