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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云政发﹝2010﹞15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推进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近期,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 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意义
  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落实防震减灾各项措施,尤其是从2008年开始实 施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大措施以来,全省防震减灾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我省防震减灾工作依然存在地震监测预报基础薄弱、防震减灾投入还需加大、公众防震减灾意识不强、应急指挥和紧急救援能力需要加强、应对7级以上地震的措施和手段较为欠缺等困难和问题。防震减灾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因此,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进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切实夯实防震减灾基础的部署要求上来,把防震减灾工作作为一项惠及全省人民的 民生工程和德政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意见》以及省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精神,牢固树立“防大震、救大灾”的思想,把全面推进10项重大措施作为加强防震减灾 工作的首要任务,在工作思路上坚持监测、预防、救援并举,在工作机制上坚持政府、部队、社会密切协作,在工作措施上坚持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并用,切实保障和加大财政投入,认真抓 好科技攻关,全面开展科普宣传,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的防震减灾环境。

  (二)目标任务。抓住监测预报这个基础,突出防震减灾这个重点,加强组织指挥这个核心,落实紧急救援这个关键,到2015年,基本形成多学科、多手段的综合观测系统,省内地震重点 监视防御区和人口稠密、经济发达地区地震能够监测1.5级以上地震,其他地区能够监测2.5级以上地震。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基本完成重要建设工程的加固改造,新建和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 防要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建立比较完善的抗震救援队伍体系,破坏性地震发生2小时内救援队伍能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安置。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社会公众基 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省的立体地震监测网络和较为完善的预警系统,地震监测能力、速报能力、预测预警能力显著增强,力争在地震短期预报或临震预 报上取得重大突破。城乡建筑、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能抗御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建成较为完备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和救援保障体系,地震科技继续保持全国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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