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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和实施财政票据领购计划管理制度的通知


  (四)财政票据领购计划按年分季度编制。统一填报《云南省财政票据领购计划表》(详见附件1附后)。其中,对全年财政票据使用数量不足50套(份)的,可以不编制领购计划,也不办理领购业务,单位发生用票需求时,由主管部门或者同级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办理代开业务。

  (五)计划执行。财政票据领购计划经省财政票据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安排票据印制,按照需求分季度进行核发。不按照要求上报财政票据领购计划的,财政票据监管机构不予办理领购业务;用票单位原则上按季度申领财政票据,情况特殊需跨季度申领的,需经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审核同意方可办理。

  (六)计划调整。年度执行中,由于政策变化、机构变动、业务量增减变化等因素影响,需要对财政票据领购计划进行调整的,由单位填制《云南省财政票据领购计划调整申请表》(详见附件2附后),经有关部门审核后上报,由省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审核同意后进行调整.年度执行中未经省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同意,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调整财政票据领购计划。

  (七)计划报送时间。财政票据领购计划要求每年11月底前报送省财政票据监管机构,需要调整领购计划的,应提前一个月报送申请表。向省财政票据监管机构报送领购计划表和计划调整表时,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YNCZPJ@hotmail.com,联系单位: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局票据及稽查处,电话:(0871)3606591。领购计划表格和计划调整表格可通过财政厅网站下载。

  附件:

  1.《云南省财政票据领购计划表》

  2.《云南省财政票据领购计划调整申请表》

  附件1:
  云南省财政票据领购计划表

  报送单位:             (盖章)            年度      日期:   年  月  日

票据名称

计量单位(本/份)

年初库存

年度计划

领购数量

其  中

备注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同级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省级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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