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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成财企〔2010〕90号)


市国资委,各市级国有企业:
  为规范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0〕32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成都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试行办法

  二O一O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成都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工作,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0〕32号)的规定,结合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为市级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市级企业”)。从2011年起在市级政府性平台公司先行试点,其他市级企业的试行时间另行确定。
  第三条 市财政局为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市国资委为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预算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第四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执行,并实行决算制度。

第二章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组成

  第五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包括当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上年结余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包括当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和调出资金支出。
  第六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依照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规定收缴的下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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