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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的通知

  (三)检查验收(2010年11月26日-30日)各县(市、区)在2011年11月26日向领导组办公室提交整改报告,市领导组汇总后申请省国土资源厅预检。
  五、工作要求
  (一)积极主动,措施得力。本次整改工作时间短、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采取果断措施,对每个问题倒排整改时间,限期整改,彻底解决问题,不留任何死角。
  (二)分类梳理,高效整改。对照整改内容逐项制定整改方案,逐个清理。对规划、土地供应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区别不同情况,提出整改意见,该纠正的纠正,该催缴的催缴,该修改政策的修改政策;对十次卫片中存在的问题,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复耕的立即复耕 ,该追究党纪政纪或刑事责任的依法落实到位。整改现场要照相、录影。
  (三)督促检查,全面提高。整改工作实行半月报制度,每月10日、26日向市领导组办公室上报《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例行督察意见整改情况半月报台账》、《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例行督察意见整改情况半月报台账统计表》。市政府将不定期对整改工作进行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得力、整改工作不彻底、纠正不到位的,实施重点检查,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
  附件:1.《国家土地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略)
  2.太原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领导组名单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2:
  太原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领导组名单

  组长:张兵生(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弓跃(市委常委、市纪检委书记)
  吉久昌(副市长)
  苏浩(省公安厅副厅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薛维柱(市政府副秘书长)
  任晓峰(市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长)
  张宝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常青(小店区区长)
  阴国平(迎泽区区长)
  韦和平(杏花岭区区长)
  白玉明(尖草坪区区长)
  张岐山(万柏林区区长)
  冯霞(晋源区区长)
  韩良会(古交市市长)
  张强(清徐县县长)
  薛东晓(阳曲县县长)
  张秀武(娄烦县县长)
  张政春(市纪委常委)
  戴来伟(市公安局副局长)
  谢宏江(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晓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孙荣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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