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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的通知
(并政发〔2010〕46号)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针对我市土地例行督察中存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落实备案制度等六个方面的问题,下发了《国家土地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现就北京局提出的整改内容和改进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纠正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顺利通过省国土厅和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整改验收。
  二、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兵生任组长,副市长吉久昌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市有关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整改内容(具体项目见整改意见书)
  (一)违法违规审批土地
  1.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用地,涉及9宗地。2.违反国家耕地“先补后占”政策,批准用地。涉及9个批次。
  (二)违法违规供应土地
  1.集体土地未征转直接供地,涉及3宗地。2.违法违规协议出让土地,涉及8宗地。3.违规向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房项目供地,涉及7宗地。
  (三)违法违规欠缴土地出让金,涉及4宗地。
  (四)部分项目欠缴耕地开垦费,涉及9个批次(项目)用地。
  (五)2009年度卫片整改内容
  1.重点工程未组织查处的13个图斑、处罚不到位的33个图斑。2.复耕不到位的39个图斑。3.应拆除的3个图斑。4.未追究责任人责任的7个图斑。5.未组织查处的18个图斑。6.没收后工程继续建设,面积进一步扩大的10个图斑。7.紧急用地管理不规范的5个图斑。
  四、整改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0年11月10日-11日)认真学习落实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例行督察意见,认真安排部署,专题研究整改工作方法、步骤和措施,切实推进整改工作开展。
  (二)查处整改(2010年11月10日-25日)针对整改问题自查自纠,认真分析,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存在的根源,查缺补漏,不留死角,依法依规严肃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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