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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冬季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对辖区范围内饮食服务行业大灶、露天摊点、流动摊点和临街门面房燃煤设施等进行综合整治,使用原煤、型煤、焦炭等燃料的,予以取缔,杜绝冒黑烟现象发生。
  2.年底前彻底关停淘汰违法型煤生产企业,拆除生产设施;对不符合要求的型煤产品实施查封销毁,严禁向市区内销售。
  3.完成年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城中村供热改造任务。
  4.对辖区范围内渣土围城问题进行综合整治,2010年11月底前违法堆放渣土全部清理完毕,严禁秸秆、垃圾焚烧。5.按照建筑工地环境整治要求,做好管辖区域内工地扬尘、燃料控制和重污染行业停产限产、建筑工地挖掘土方、拆迁工地停工及街道清洁等工作。
  6.各区综合整治重点范围:尖草坪区政府为三给区域、二电厂周围;万柏林区政府为西铭区域和长风商务区周边;晋源区政府为金胜区域和长风商务区周边;杏花岭区政府为东山石灰矿、卧虎山公园及涧河两侧;迎泽区政府为长风街东外护岸以东区域半山国际等区域;小店区政府为杨家堡村拆迁工地及太茅路等区域;龙城新区投资建设中心为辖区内建筑工地周边。
  (六)三县一市政府
  1.进一步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改造,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维护检修,确保减排任务完成。阳曲县政府要加快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调试运行,尽快发挥COD减排效应;娄烦县要尽快建成污水处理厂回用水工程,县城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通过管网送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尖山铁矿回用。
  2.切实巩固关停淘汰取缔成果,重点抓好“十一五”以来结构减排项目监督监控,严防死灰复燃。进一步加大落后生产能力和设施关停淘汰工作力度,按期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落后产能及环境污染企业和设施末位淘汰任务。古交市政府要抓紧完成城市煤气气源替代工程,按期关停山西焦煤西山煤气化公司66-4型焦炉。
  (七)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对电力、焦化、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排污行业和其它企业常年运行的燃煤锅炉实施限产和临时停产措施。由市环保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落实成立太原市冬季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攻坚行动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张兵生(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李俊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荣彤(市委常委、副市长)
  弓跃(市委常委、纪检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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