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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冬季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6.狠抓已建成污染防治设施规范管理,突出抓好燃煤电厂、城镇污水厂运行管理,重点抓好46个国控、33个省控、15个市控企业及2006~2009年32项工程减排项目、40项结构减排项目监督监控和今年以来20项减排重点工程运行监管。采取驻厂监管、在线监测、远程监控和监督性监测、定期抽查等方式,全过程、全天候监控重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确保已建成污染防治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和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对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擅自停运在线监控系统或变更数据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加倍处罚。
  7.组织对重点工业企业厂区及其周边区域进行综合整治,工业企业所属煤堆、料堆、渣堆等要建设挡风抑尘设施,拉运物料主要道路要清扫保洁。
  8.严控污染物新增量。从本年四季度起,暂停受理“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建生产设施试生产申请,对未经试生产批复擅自投入生产的单位,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依法予以查处。加强对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兴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燃煤发电机组污染防治设施安装调试和检修维护监督,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投运发电。
  9.实施污染减排预警调控。结合全市经济运行情况,每月对全市减排形势进行分析,及时掌握减排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如因不确定因素导致减排项目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或出现可能影响全市减排目标任务完成的紧急情况,按程序及时报请启动应急预案,对全市火电、冶金、焦化、化工等重点排污行业实施限产停产等超常规措施。
  (二)市城乡管委
  1.按照年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供热扩网目标任务加快供热工程建设,力争年内完成政府确定的供热目标任务,重点解决好旱西关村、西里村、菜园村、彭村供热问题和北大街、兴华街、府东府西街、新建路等主要街道两侧燃煤采暖供暖问题,拆除区域内分散采暖锅炉,做好城中村换热站选址和二次管网建设工作。
  2.把集中供热纳入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加快实施、整体推进,并优先取代市中心区燃煤采暖锅炉,将城中村供热纳入集中供热范围重点保障。根据现有热源厂和即将投产的热电联产工程供热能力,2010年底前对供热规划区域内燃煤采暖锅炉进行逐台调查,制定2011年供热扩网实施方案,力争实现扩网2000万平米。因供热工程施工需提前对道路进行改造的,年底前上报市政府。
  3.采暖期开始后,市区范围内非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筑工地一律停止土方作业、建筑拆迁和土方拉运,加强规范化管理,达到“五个100%”(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迁工地100%洒水压尘,暂不开发处100%硬化或绿化)。建筑工地保温和职工生活使用电、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原煤、型煤等燃料。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治。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和管辖范围配合做好采暖期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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