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太原市抗震救灾抢险队的通知
(并政发〔2010〕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应对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组建太原市抗震救灾抢险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太原市抗震救灾抢险队依托武警太原支队机动大队组建。组建工作由市地震局、武警太原支队牵头负责,年底前完成。
二、按照“资源共享、一专多能”原则,太原市抗震救灾抢险队承担全市地震灾害及其他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援任务。其组织领导与职责、日常协调管理、救援专业训练、备勤、紧急调动、后勤保障等严格按照《太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印发太原市抗震救灾抢险队管理规定的通知》(并震抗办〔2010〕13号)执行,接受市政府暨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