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功能布局:建筑面积在150?以上的,一般由服务大厅、资料室、劳动争议调解室、办公室和多功能教室等辅助用房组成;建筑面积在150?以下的,一般由服务大厅和办公室(劳动争议调解室)组成。服务大厅面积一般应控制在总面积的70%左右,并应做到宽敞通透,采光良好、层高适宜、空气流通,保障人群汇集的安全性。服务大厅一般应配备信息发布装置、综合服务台,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设置一些招聘摊位。
二、设备配置参考标准:
(一)功能区域设置
名称
| 具体要求
|
信息发布装置
| ①一般采用纸质信息栏即可,有条件的地方可增设电子显示屏,主要功能是发布劳动力供求、价位等就业信息和相关政策信息。②除了设置专门的信息发布装置,还应充分利用服务大厅的墙面、柱子、窗户等处悬挂、张贴公共就业服务信息、政策宣传海报和提示性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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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综合柜台
| ①在服务柜台上方应设置服务项目标牌,同时应在显著位置张贴服务内容及服务流程说明。②服务柜台内侧为办公区,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③服务柜台外侧为接待区,应安放座椅。④服务柜台的高度一般应控制在75公分左右,相邻柜台之间应专设隔板以免相互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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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教室
| ①主要用来开展职业指导或引导性培训,其面积一般应在50平方米左右。②教室一般采用封闭结构,以免外界干扰。③教室内应安放黑板、桌椅,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增设投影仪、活动银幕和必要的音像播放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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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室
| 各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均应设置专门的劳动争议调解室,其建筑面积一般应在15平方米左右,同时配备必要的桌椅和电脑、扩音传声、录音、录像等专用设备,其具体设置和摆放按《四川省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则》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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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室
| ①用来存放档案资料,应采用封闭结构。②建设要求应按照相应的建筑设计规范执行。③应配备烟雾报警器和干式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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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配置
信息栏、服务柜台、办公桌椅、圆凳、组合式桌椅、双面书写板、文件柜、档案柜、排椅、台式电脑、打印机、复印/传真机、电话、资料栏(架)、折叠椅等。有条件的地方可增加配备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投影仪等。具体标准如下:
序号
| 名称
| 参考技术规格
| 数量
| 用途
|
1
| 信息栏
| 金属材质/组合结构
| 4?6组
| 信息发布装置
|
2
| 电子显示屏
|
| 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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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柜台
| 长150cm,宽70cm,高75 cm,台面采用经济实惠的耐磨材质
| 4?6组
| 综合服务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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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办公座椅
| 配有电脑键盘托架
| 4?6组
|
5
| 圆凳
| 无靠背无脚轮
| 4?6个
|
6
| 组合式座椅
| 金属材质脚架/木质台面
| 8?12组
| 灵活用于职业指导、引导性培训、招聘洽谈
|
7
| 双面书写板
| 带移动架
| 1组
|
8
| 投影仪
| 便携式
| 1台
|
9
| 文件柜
| 金属材质
| 4?6组
| 存放档案资料
|
10
| 排椅
| 玻璃钢材质
| 4?6组
| 服务对象休息
|
11
| 台式电脑
| 适合网络运行
| 2?4台
| 综合业务
|
12
| 打印机
| 经济型
| 1?2台
|
13
| 复印/传真机
| 经济型
| 1台
|
14
| 电话
| 经济型
| 2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