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人社发[2010]4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2号)、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编发〔2010〕1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及时掌握各地的建设情况,省厅制作了相关统计报表(附件4),请按照填报要求及时上报。具体上报时间为每个季度后的5日前,今年第四季度的上报时间为2011年1月5日前。请各地于12月15日前将具体负责基层平台和网络建设推进工作的分管局领导、科(处)室负责人、联络员和统计报表人员的姓名及联系电话报省厅规划财务处。
联 系 人:李亚军
联系电话及传真:(028)86138236
电子邮箱:liyajun918@163.com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七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
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是推进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统筹城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更好地服务城乡居民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通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要求相比仍还有一定的差距。为全面提升我省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就业和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目标,坚持“整合资源、规范服务、协同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机构、明确职责、规范流程、加强保障,全面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城乡居民提供规范、便捷、高效、均等的公共服务。
(二)总体目标:第一阶段,2010--2012年。以公共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保障监察为重点,整合服务资源,加强队伍建设、明确职能职责,完善服务设施,保障工作经费,在全省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基本建立健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基本实现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第二阶段,2013--2015年。社会保障“一卡通”经过试点全面实施,全面实现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网络化目标,城乡居民能够就近享受到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二、加强机构建设,完善服务功能
(三)健全服务机构,配好工作人员。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按两个层级健全设置:一是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二是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络。原则上每个街道、乡镇都要设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有社区和行政村(包括300户以上失地农民的集中居住区)都要设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城市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可由街道服务机构派出。暂不具备单独设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条件的,在按程序报经审批后在街道、乡镇综合事业机构增挂“街道、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牌子,设置办事窗口;暂不具备单独设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条件的,应在社区、行政村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办事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