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建规〔2010〕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评标活动,提高评标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和《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
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评标活动,提高评标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和《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评标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由本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考核、批准后进入主管部门设立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为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评标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专家分为普通专家、资深专家。
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分设经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子库。
第三条 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及监督管理。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主管部门委托负责相应的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