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实施国家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财政补助方案》的通知
(深财规〔2010〕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深府〔2009〕233号)部署和要求,为落实国家重大公共卫生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规范补助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深圳市实施国家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财政补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深圳市实施国家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财政补助方案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深发〔2009〕11号)精神,根据《深圳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深府〔2009〕233号)部署和要求,落实国家重大公共卫生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规范补助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分项补助、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进行管理。按照我市市区财政体制要求,合理划分市区财政的经费保障范围。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补助经费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经费补助。
二、补助范围
(一)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继续实施结核病和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项目,财政对我市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实施的国家重大公共卫生4项服务项目特定服务人群进行补助,具体内容如下:
1.免费为15岁以下儿童补种乙肝疫苗。
2.免费对我市户籍低保适龄妇女开展乳腺癌和宫颈癌检查。
3.免费为我市农民工妇女在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
4.补助我市户籍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
(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凡纳入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向我市常住居民(户籍居民+持居住证居民)免费提供以下国家基本公共卫生9项服务项目,财政予以补助,具体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