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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附件2
  各区 县(市)工业投入和技术改造考核
  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

内容

基 本 分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加分

减分

考核得分

1

工业投资、技术改造完成情况

40

1.完成杭州市下达的工业投资、技术改造计划,各得基本分20分。

2.完不成目标的,按完成度得分。目标完成度得分=[实际完成的限额以上工业投资(或技术改造投资)÷年度计划目标]×20分。

工业投资或技术改造当年投资每超上年1亿元,加1分;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值1个百分点,加0.05分,以上合计最高加25分。 

工业投资或技术改造投资低于目标值,每低1亿元扣2分。两项合计最多扣25分。

 

2

重点项目开工率、竣工率

20

1.开工率达到80%,得基本分10分。

2.竣工率达到45%,得基本分10分。

1.开工率每提高10%加0.1分。

2.列入市重点技改项目计划且开工的,每项加0.01分。

3.竣工率每提高10%加1 分,最高加5分。

开工率、竣工率减少10%扣1分,最多扣5分。

 

3

建设标准厂房和盘活存量土地

20

1.完成新建、改建及扩建标准厂房年度目标,得基本分10分。

2.完成盘活存量及闲置土地(厂房)年度目标,得基本分10分。

   

4

信息报送时效考核

10

1.及时正确通过杭州市技改项目申报系统平台上报技术改造完成情况,得基本分5分。

2.按季报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进度情况,得基本分5分。

 

不按时、不按要求报送的,适当扣分。

 

5

为企业服务考核

10

主动为企业服务,积极申报重点项目,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工作配合,得基本分10分。

 

有企业投诉或其他服务不及时现象的,适当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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