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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六、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按完成情况进行单项评分,并计算总得分。每组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各评出一等奖1名,其余单位分获二、三等奖。如总分相同,可并列获奖。
  对工业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相关部门,可获特别贡献奖。
  (二)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各区、县(市)和杭州经济开发区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工业经济工作的负责人。其中,分管副职的奖励金额为正职的80%。
  各获奖单位应对有关单位和贡献突出的个人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获奖单位自行决定。
  (三)奖励标准。
  一等奖奖励5.5万元,二等奖奖励4.5万元,三等奖奖励3.5万元,特别贡献奖各奖励8万元。上述奖金均为税后金额。
  (四)奖金来源。
  奖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本办法由市经委负责解释。
  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7〕48号)同时废止。

  附件:1.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考核评分标准
  2.各区、县(市)工业投入和技术改造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1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
  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及标准权数

标准

分值

考核

得分

1

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销售产值总量及增长率

销售产值完成目标值得3分,超过目标值每1%加0.1分,最多加1分,低于目标值每1%扣0.1分,最多扣1分;增长率达到全市平均值得3分,高于平均值每1个百分点加0.1分,最多加0.5分,低于平均值每1个百分点扣0.1分,最多扣0.5分。

6

 

2

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利税总额及增长率

利税总额完成目标值得3分,超过目标值每1%加0.1分,最多加1分,低于目标值每1%扣0.1分,最多扣1分。增长率达到全市平均值得2分,高于平均值每1个百分点加0.1分,最多加0.5分,低于平均值每1个百分点扣0.1分,最多扣0.5分。

5

 

3

经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数

以目标值为基数,按实际完成数与目标基数的百分比乘以3为最后得分,最高得4分,最低得2分。

3

 

4

专利申请数和专利授权数

专利申请数达到上年度指标值得1.5分,超过上年度指标值每5%加0.1分,最多加0.5分,低于上年度指标值每5%扣0.1分,最多扣0.5分;专利授权数达到上年度指标值得1.5分,超过上年度指标值每5%加0.1分,最多加0.5分,低于上年度指标值每5%扣0.1分,最多扣0.5分。

3

 

5

工业新产品产值率

达到全市平均值得3分,高于平均值每1个百分点加0.1分,最多加1分,低于平均值每1个百分点扣0.1分,最多扣1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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