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2010〕1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工业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杭州市工业经济目标责任制
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实施我市“工业兴市”战略,实现工业经济“一高一领先”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各区、县(市)工业经济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优胜单位予以表彰奖励,更好地调动被考核单位的积极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确保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分为三组。
  第一组:萧山区(含萧山经济开发区)、余杭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
  第二组: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
  第三组:富阳市、临安市、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
  三、考核内容
  (一)规模以上工业销售产值。
  (二)全部工业增加值。
  (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税总额。
  (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情况。
  (五)限额以上工业投入情况。
  (六)工业招商引资情况。
  (七)节能降耗情况。
  四、考核办法
  由市经委根据市统计局及相关部门提供的各考核责任单位年度完成实绩,按评分标准计算得分,拟定奖励等次,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表彰奖励。
  五、评分标准
  在7项考核指标基本分值的基础上,根据各考核责任单位完成实绩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规模以上工业销售产值指标基本分20分。此项得分由两部分组成:
  1.以考核年度下达给各被考核单位的确保目标为基数,高于确保目标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5分;低于确保目标的,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25分。高于下达给考核责任单位力争目标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再加0.5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