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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函字[2010]2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青岛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65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注重实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高新技术产业、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农业为重点领域;以家电、软件、大宗出口商品、图书、光盘、食品、药品、种子等为重点商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查处一批侵权、假冒、盗版的大案要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管理,努力打造全国领先的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通过专项行动,使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规模性侵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侵害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案件结案率100%,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查处率100%;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有效衔接,具备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案件向公安机关移交率100%;市、区市两级党政机关使用办公软件正版率100%,加快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和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进一步提高, 形成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重点任务

  重点在四个方面,推进十二项集中整治行动:

  (一)生产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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