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管理工作考核(标准分为55分,共分五类。考核内容有一项属实的,按所示计分方法扣分,每一类扣分扣完为止)
总类
| 具 体 考 核 内 容
| 计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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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与制度建设(10分)
| 管委会每年召开会议不少于两次,研究住房公积金工作
| 每少一次扣3分,扣满6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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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条例》规定报请管委会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及拟未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等,或未执行管委会依法做出的决议
| 每发生一项扣2分,扣满6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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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实行法人内部授权管理,签订年度书面授权书
| 每发生一个扣2分,扣满6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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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建立财务会计、稽核或审计、贷款审批、档案管理、考核与奖惩等内部管理制度
| 每项扣3分,扣满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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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稽核审计部门和人员、执法部门和人员、信息管理部门和人员,档案管理部门和人员
| 每项扣3分,扣满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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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封存、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国债、增值收益分配和使用等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 每项扣3分,扣满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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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存、提取、使用管理 及 业务服务建设(15分)
| 未按规定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有关委托合同,以及未要求受委托银行为缴存职工建立个人账户
| 每发生一项扣3分,扣满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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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在受委托银行开设住房公积金存款、委托贷款、结算账户
| 每发生一项扣3分,扣满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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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核准和执行单位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比例、月工资基数,以及未实施住房公积金年检制度
| 每发生一次扣2分,扣满6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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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对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办理审批手续
| 每发生一次扣2分,扣满6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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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审批职工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 每发生一次扣2分,扣满6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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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和操作程序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发生骗贷现象
| 每发生一笔扣2分,扣满6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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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逾期项目贷款未回收或回收不力(以年回收率100%为计分基础,年回收率为当年回收额与年初逾期项目贷款余额之比)
| 每低于10%扣1分扣满3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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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立服务大厅,开展一站式服务,包括银行、担保等部门未进驻大厅的
| 每发生一项扣3分,扣满6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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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办理贷款时限,自受理申请至发放贷款超过20个工作日
| 每发生一笔扣2分,扣满6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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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建立购买国债、大额资金存储、调拨集体研究决策程序和制约机制
| 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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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等效能建设制度未建立,或虽建立但实际执行不到位,群众反映较大,且情况属实
| 每发现一项扣2分,扣满1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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