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要进一步强化措施,抓好涉及民生的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管。从2010年12月1日起,省物价部门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市场价格大检查,重点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
十二、严格控制政府调价项目的出台。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明年3月底,除国家统一出台的调价项目外,我省暂停上调供热、供水、燃气、城市公交等公共服务价格。对擅自上调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三、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地要进一步落实新形势下的“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把“菜篮子”工程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建设一批规模化、专业化“菜篮子”基地,抓好市场流通体系和储备调控体系建设。要综合采取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市场调控,确保增加生产、保障供应和稳定价格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努力提高“菜篮子”工作水平。
十四、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各地要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增加信息发布频次,及时公布市场价格情况,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准确阐释价格政策,澄清不实报道,稳定社会预期。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宣传部门要坚持正面宣传,围绕社会关注、百姓关心的价格热点问题,加大政策宣传及舆论引导力度,增强价格工作的透明度,增强人民群众对稳定价格的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十六、建立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稳定价格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扎实做好稳定价格工作。省政府建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参加的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地都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工作。
十七、强化督促检查。近期,省政府将组成督查组赴各地巡回督查,重点检查各地市场价格调控领导机构建立情况、稳定市场价格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