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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四、保障化肥生产供应。继续实行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气供应。进一步落实好化肥淡季储备政策和计划安排,充分发挥国有收储企业的主渠道作用。省内收费站要按照规定对整车运输化肥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五、加强煤电油气运协调。抓好煤电油气运衔接,确保冬春季能源供应。煤电双方要衔接好2011年度电煤供需合同,煤炭行业要加强自律,保持价格稳定。中石化、中石油公司在皖分支机构要采取切实措施,增加柴油供应,保障市场正常需求。各地要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
  六、妥善安排困难群体的生活。从今年12月起,按每人每月20元标准向优抚对象、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3个月的价格临时补贴。同时,各地要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建立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七、保持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价格基本稳定。按照隶属关系,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的补贴,认真落实大中专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大中专院校食堂副食品供应,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保证饭菜质量和食品安全。省教育、财政部门要会同各地督促学校尽快将家庭困难学生的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各市、县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
  八、继续清理和规范收费。坚决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进一步降低涉及农副产品的检验、检疫收费标准。对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等经营性服务收费进行专项整治,规范收费行为,降低收费标准。2010年12月10日前,各地要向社会公布降低后的当地主要集贸市场和国有大型超市的摊位费和进场费标准。
  九、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整顿主要农产品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落实经营者最高库存量的规定,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监管。取缔无证照收购加工棉花的行为。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种子、化肥、农药、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以及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管理,坚决查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偷工减料等欺诈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交易规则,严厉打击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各级物价、农业、商务、粮食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健全大宗农产品、初级产品供求和价格变动的日常监测预警制度,重点加强对价格涨幅较高的生活必需品的监测,跟踪调查市场供应、生产成本、销售数量、库存和价格动态。各地要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增强运用经济手段调控监管市场的能力。健全价格应急调控预案,当出现紧急警情时,依法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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