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皖政〔2010〕9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7月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价格总水平逐月攀升,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近期,我省居民消费价格也出现了明显上涨,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全力保障市场供应,维护价格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生产。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时下拨中央和省里的支农资金,切实把各项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加强蔬菜种植基地和蔬菜大棚建设,扩大速生蔬菜和冬春蔬菜的生产规模,各级财政要结合实际,给予必要的专项补贴支持,具体标准和补贴办法由各地自定。支持各地设立临时蔬菜交易场所,方便农民直接进城交易,努力提高蔬菜自给率。大力抓好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其他紧缺商品的生产。加强冬季粮油生产田间管理。各级农业部门要派出工作组,深入田间地头,加强生产指导和技术服务。
二、保障农副产品供应。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市场需求变化,加大对主要生活必需品、农用物资和省内紧缺商品的采购供应力度,充分发挥骨干流通企业平抑市场价格的作用。建立健全粮油、猪肉、食糖等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落实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制度,保障粮油、肉、蛋、蔬菜等农副产品的综合平衡供应,努力实现“以量稳价”。省商务部门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对今年“两节”期间的副食品供应作出具体安排,制定稳定副食品供应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自2010年12月1日起,我省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按照国家要求,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鼓励和支持大型超市与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农产品直采基地,实施“农超”对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