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辽政发〔2010〕3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全面提高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防御、应急救援能力,形成政府主导、军地协调、专群结合、全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地震监测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形成多学科、多手段的综合观测系统,全省陆地地区地震监测能力提高到M1.0级,海域地区提高到M2.0级;地震速报时间小于5至10分钟;各类台网台站监测密度力争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在人口稠密经济发达地区初步建成地震烈度速报网,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城市基本建立起以地震救援队伍为中坚、各有关行业救援队伍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抗震救援队伍体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灾民得到基本生活安置;地震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对防震减灾贡献显著提高;重点监视防御区社会公众能够掌握防震减灾基本知识和防震避险技能。
到2020年,所有重大工程、易发生次生灾害工程和其他重要工程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的能力;其他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也必须达到相应地震基本烈度的抗震设防要求;沿海经济带等经济发达地区的防震减灾能力(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恢复重建)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1.进一步增强地震监测能力。加强立体地震监测网络建设,大力推进烈度速报台网建设和重点监视防御区、沿海海域地震台站建设;不断加强流动台网的保障能力建设,提高应急流动观测能力水平;完善地震速报系统建设,提高地震速报能力。
2.提高地震预测预报能力。各级地震部门特别是地震重点危险区所在地地震部门要强化震情观念,落实震情跟踪工作措施,建立与完善多学科、多途径探索,专群结合的地震预测预报机制,努力提高地震预测预报能力。加快辽宁省地震预测预警实验室学科建设,推进地震预测理论、方法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