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的紧急通知
(川府发电[2010]66号 2010年11月24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正确处理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大力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强化监管,保持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下半年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呈现涨幅扩大态势,特别是近期以农产品为主的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按照《
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要求,现就我省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物价,切实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抓好农业生产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更加重视农业的基础地位,采取更加强有力的耕地保护措施,稳定农作物播种面积。要落实各项农业补贴,增加农业投入,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新增1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和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建立稳定的粮油菜等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实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增加郊区蔬菜种植面积,增强本地蔬菜的供给能力,切实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当前要着重抓好冬季蔬菜生产,扩大速生蔬菜生产规模,增加越冬蔬菜储备,提前做好应对异常天气条件下的蔬菜生产供应等预案,各级财政要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切实保障农副产品供应
各地、各部门要提前做好粮食、食用油、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切实保障农副产品市场供应。要强化完善大宗农副产品储备制度,当前要落实好省政府下达的地方粮油肉储备和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任务并及时组织投放,确保市场特别是节日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要抓紧抓好粮食等农产品收储,搞好产销衔接,确保市场供应货源充足,有效发挥淡储旺供、调节市场的作用。要加快蔬菜批发市场、社区菜店和冷链物流建设,合理布局蔬菜等农副产品交易市场,抓好越冬和节日市场蔬菜的产销衔接和及时调运。引导和鼓励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适当增加商业储备,建立地方商业代储制度,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大宗蔬菜储备库。对大型批发市场在社区开设蔬菜零售点给予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