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实施2010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的通知
(甬食安办〔2010〕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决定》精神,根据《宁波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试行办法》,经研究,决定从12月上旬开始实施2010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总体安排
考核工作安排在2010年12月上旬到2011年1月上旬期间进行。12月20日前做好组织准备,主要是被考核对象的自查自评和考核人员学习培训;12月下旬实施现场考核;2011年1月上旬将考核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汇总、报告。
二、考核内容依据
(一)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考核内容依据
(1)2010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书;
(2)2010年度县(市)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考核共性项目内容与评分细则;
(3)2010年度县(市)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考核个性项目内容与评分细则;
(4)2010年度县(市)区各环节食品安全考核评分细则;
(5)2010年度宁波市食品安全工作消费者满意度指标考核细则。
(二)对市级主要监管部门的考核内容依据
(1)宁波市政府职能部门2010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书;
(2)2010年度市级主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共性项目考核内容与评分细则;
(3)2010年度市级主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个性项目考核内容与评分细则;
(4)2010年度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内容与评分细则。
三、考核组织方式
考核工作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下,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安办)统一组织实施。
(一)关于各县(市)区政府的考核。对已经实施过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现场督查的余姚、宁海、镇海、北仑、江北、鄞州六个县(市)区,不再安排考核组作现场考核,由市食安办根据已经掌握的情况,并参考各地的自查自评结果进行考核评价。对其他县(市)区,由市食安办组织市级有关部门,组成五个考核组分别对各县(市)区政府进行现场考核。组长单位分别为: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单位:市贸易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各部门参加考核工作的人员数量分配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6名,市质监局4名,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各3名,市农业局2名,参加单位各1名,组长由局级领导担任。具体分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