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组织做好第三批省级现代渔业园区创建申报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浙海渔业函〔2010〕36号)
各市、县(市、区)渔业主管局: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第三批省级现代渔业园区创建申报和园区规划编制等相关工作,促进“十二五”现代渔业园区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部署,做好第三批省级现代渔业园区创建申报工作
各地要根据我局《关于组织做好省级现代渔业园区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海渔业函〔2010〕19号)的总体安排,9月底前完成第三批渔业主导产业示范区和特色渔业精品园省级创建点的申报工作。在组织申报第三批省级创建点时,各地首先要将已列入201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持(虾蟹产业)的园区创建点,对照两类园区建设标准,择优申报;其次,要统筹部署,组织申报一批“十二五”的省级园区创建点,妥善安排好“十二五”现代渔业园区创建工作。在申报材料和程序上,要求各地按省园区办1号文件规定的材料和程序要求,严格把关,逐级报送,并填报相关汇总表(附件1)。
同时,为切实做好各地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内渔业类园区创建工作,要求各地要明确责职,及时掌握综合区规划内渔业类园区的相关情况,在申报省级创建点时,必须做好与综合区规划的衔接工作,使两者在园区名称、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上相一致,以避免相互混淆。
二、合理布局,抓好现代渔业园区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6号)精神,园区建设将遵循“一次规划、分项实施、逐年建设、滚动发展”的原则,对省级扶持项目采用一次规划、分年度建设、分项目扶持的方式实行申报制。为此,我局前期已要求各地组织编制“十二五”现代渔业园区建设规划,并印发了建设规划编制的参考格式(浙海渔业〔2010〕5号)。对此,省“两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第二次会议要求,希各地高度重视加快规划编制工作,并将园区建设项目列入当地“十二五”规划。要求各地进一步抓紧做好辖区内现代渔业园区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规划的编制,并及时报送我局,作为今后省级园区创建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