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省海洋与渔业局对各地上报渔船的合法性进行审核,会同省财政厅按补助资金总量控制的原则,确定当年减船转产计划和补助金额。由两厅局联合下达减船转产计划和转产渔民培训安排。
四、拆解与资金下达
(一)各地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印发的浙江省海洋捕捞渔船拆解监督管理有关规定,严格认真把关,按程序要求做好渔船拆解工作。对海损沉船必须附报海损事故调查结案报告原始件。各市、县(市、区)渔业主管局于12月底前将辖区内所属的已按规定报废拆解的每艘渔船相关资料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并抄报市渔业主管局。
(二)省海洋与渔业局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市、县(市、区)渔业主管局上报的渔船拆解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渔船拆解完成后由省财政按预算级次拨付减船补助资金、拆解工作经费和转产渔民培训经费。
各级渔业主管局应加强对本地区海洋捕捞渔船报废拆解情况的监督和指导管理,对渔船报废拆解和专项资金申请补助与发放等情况应按程序予以公告,并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联系人:省海洋与渔业局渔业处 宋珍,0571-88007112)
附件:1、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渔船报废拆解协议书;
2、浙江省2010年度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渔船报废拆解船名册。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1:
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渔船报废拆解协议书
市(县、区) 镇(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浙
渔 船(以下简称乙方)
为切实减轻海洋捕捞强度,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渔船报废拆解的有关规定精神,乙方自愿将其权属所有的浙 渔 号船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报废拆解(或沉海作人工渔礁),同时上缴《捕捞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并要求按转产转业渔船报废拆解专项资金予以补助,保证今后不再购置、新建捕捞渔船从事渔业捕捞生产,自谋生活出路。甲方将尽力向上级政府部门争取有关政策和补助经费的支持,为其顺利地进行转产转业提供各种便利。
特此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