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杭州都市经济圈发展规划的批复
(浙政函〔2010〕174号)
杭州、湖州、嘉兴、绍兴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要求审批发布〈杭州都市经济圈发展规划〉的请示》(杭政发〔2009〕68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经省发改委组织审核修改后的《杭州都市经济圈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杭州都市经济圈是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的重要组成部分,战略地位重要,体制机制灵活,产业基础坚实,综合实力雄厚,是我省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的先行区和示范区。杭州、湖州、嘉兴、绍兴市政府要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真抓实干,认真组织实施《规划》,积极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要把《规划》实施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的重要举措,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决策部署和要求,把杭州都市经济圈建设与扩大开放、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以及和谐社会建设结合起来,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为促进全省经济转型升级、科学发展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发挥更大作用。
二、《规划》实施要抓住国家推进长三角“率先发展、科学发展、转型发展、和谐发展”的重大机遇,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合作交流,进一步发挥杭州在区域联动发展中的核心作用,推进规划共绘、交通共联、市场共构、产业共兴、品牌共享、环境共建,形成以杭州市区为极核,杭州市域为主体,湖州、嘉兴、绍兴三市市区为副中心,德清、安吉、海宁、桐乡、绍兴、诸暨等杭州相邻6县市为紧密层,联动长兴、嘉善、平湖、海盐、上虞、嵊州、新昌等县市的杭州都市经济圈,全面提升区域整体实力。
三、杭州、湖州、嘉兴和绍兴市政府要加强《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要在省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重点.组织编制各地区的“十二五”规划,修编调整区域内相关规划。要进一步完善都市经济圈协调机制,着力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加强与上海市、宁波都市圈、浙中城市群等周边地区的交流合作,促进生产要素跨地区自由流动,迸一步增强都市经济圈集聚和辐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