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提前将补贴资金预拨到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要按照50%用于家电下乡产品售后服务网点建设改造、30%用于汽摩下乡产品售后服务网点建设改造、20%用于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建设改造的原则,尽快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和支持网点数量,组织好项目申报、审批、实施和验收等工作。
待项目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各地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承办企业。各地要督促承办企业严格按照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同时严格做好资金监管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家电下乡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点建设标准
2.
汽车摩托车下乡流通网点建设标准
3.项目申请书
4.网点基本情况说明
附件1:
家电下乡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点建设标准
一、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建设
1.家电下乡指定销售门店必须在店门外悬挂横幅,内容:为家电下乡标志+家电下乡指定店字样,让农民便于寻找和识别。颜色可选红色或蓝色,如图1所示:图1(略)
2.家电下乡各销售门店必须在门店显著位置悬挂统一的标识牌,其制作要求如图2所示:
图2(略)
3.家电下乡指定销售门店必须在店堂内的醒目位置设立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专柜、专区并制作专区标识悬挂(如图3),将店内所有种类的家电下乡产品集中陈列。有条件的,可设立彩电、冰箱、洗衣机等单独种类的专区、专柜。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范围;
图3(略)
4.家电下乡指定销售门店必须在家电下乡产品下方张贴规范制作的产品价签,如图4所示:
图4 (略)
5.县(区)政府所在地家电下乡指定店营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乡镇(街道)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O平方米(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可适当减少),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等服务能力;
6.在明显位置张贴企业签订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向农村居民告知本企业或本网点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限购数量等);
7.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8.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
9.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