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网点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4.企业对网点管理规范、服务到位,服务当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管理;
5.商务、财政部门其他要求。
五、申报材料
各企业申报项目时除填写《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申请书》外,还应同时出具以下材料:
(一)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建设
1.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2.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1)截至2010年9月30日,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台数和销售额在当地排名前三位的证明材料。(2)网点具备销售信息审核录入系统条件、销售过程中未发生家电下乡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3)企业对销售网点管理规范、服务到位,服从当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管理的证明材料;
3.销售网点在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材料复印件。
(二)家电下乡售后服务网点建设
1.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2.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1)具有家电维修资质,每个网点专业维修人员3人以上的证明材料。(2)能提供适合农民的售后服务,负责所售商品的安装调试、使用辅导,能满足用户服务要求的证明材料。(3)售后维修服务过程中未发生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4)企业对销售网点管理规范、服务到位,服从当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管理的证明材料;
3.售后服务网点在当地商务部门备案材料复印件。
(三)汽车摩托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建设
1.属于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厂家授权的销售服务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2.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1)具有汽车摩托车维修资质,并有3人以上的专门维修人员的证明材料。(2)维修服务网点具有必备的汽车、摩托车维修设备和备件供应的证明材料。(3)企业对销售网点管理规范、服务到位,服从当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管理的证明材料;
3.维修服务网点已经县级商务部门备案。
六、申报程序
采取企业申报,县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初审,市级(含扩权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审批,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的程序。
(一)县级初审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如实、完整拟定项目申请书,提供相关证明及资料,形成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县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除扩权县以外,其他县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须装帧成册(附目录),一式4册,随附申报材料电子文档,于2010年11月20日前报送所在市(州)商务局、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