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规划人才智力扶持中西部市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选派人员条件

  热爱建设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大专以上学历,一般为土建类专业毕业;身体健康。

  四、工作步骤

  1、申报计划。由中西部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计划申报工作,研究提出要求派出跟班学习人员名单,以及拟接收挂职服务人员的单位和岗位,经所在市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于每年的8月15日前将《中西部市县建设规划人才智力扶持需求表》(见附件2)、《中西部市县派出跟班学习人员推荐表》(见附件3)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推荐人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中西部市县需求计划,向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和海口、三亚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分配名额。各支援单位根据分配名额和条件要求,研究提出挂职服务人选,经所在市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厅机关及所属单位直接报厅组织人事处),于每年的8月30日前将《建设规划人才智力扶持中西部市县工作派出挂职服务人员推荐表》(见附件4)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下达名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派出挂职人员及接收单位、岗位,到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和海口、三亚地区跟班学习人员及接收单位、岗位,并于每年的10月15日前向各相关市县委组织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下达人员名单。

  五、管理与考核

  1、成立“海南省建设规划人才智力扶持中西部市县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本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有关市县委组织部和市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挂职服务人员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

  2、派出单位要加强与派出人员的联系,了解、掌握其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加强与接收单位的互访,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3、接收单位要加强对所接收人员的日常管理与服务,为其提供工作及生活基本条件,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4、派出人员在派出工作期间,只接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享受原单位在岗同类人员同样的福利、待遇,在原单位的原任职务予以保留。挂职人员在中西部市县服务期间,按每人每年7000元的标准由省财政发给生活补助;中西部市县选派的跟班学习人员按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由省财政发给生活补助。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