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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规范拆迁行为坚持依法拆迁的紧急通知

  三、坚持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所有拆迁项目都必须做到政务公开,要向社会公开拆迁政策法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拆迁公司、估价公司资质、工作人员上岗证、拆迁公告、拆迁工作纪律、拆迁工作程序、回迁楼规划设计的图纸、安置楼楼号、楼层、安置面积以及举报投诉电话等,没有拆迁工作上岗资格的,不得从事拆迁工作。坚持实行阳光拆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四、坚持依德拆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拆迁人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禁止采取大包干拆迁、暴力拆迁、株连式拆迁、突击拆迁;严禁雇用黑社会势力和社会闲杂人员从事拆迁工作。对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擅自偷拆、违法强拆房屋造成被迁人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因工作不力引发恶性事件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拆迁实施单位、拆迁估价机构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拆迁行为,要加强对拆迁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不断增强其遵纪守法意识,提高业务素质。要严格依法按程序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拆迁行为。
  五、切实做好拆迁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各区要建立拆迁信访工作责任制,尤其要建立和完善初信初访责任制以及拆迁纠纷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要求,积极化解拆迁纠纷和矛盾。拆迁上访较多的项目,要对拆迁上访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对投诉的重点问题、普遍性问题要认真摸底组织调研,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制订具体的解决方案,限期解决,要耐心细致的做好群众工作,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做好集体上访的疏导工作,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并制定好处理预案。对少数要价过高、无理取闹的,要坚持原则、不能迁就;对被拆迁人不合理的要求,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不得随意许愿和乱开“口子”。对少数公开聚众闹事或上街堵塞交通、冲击政府机关的被拆迁人,要依法及时进行严肃处理。
  根据省建设厅和市政府的要求,近期市建设局拆迁办将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全市拆迁项目进行抽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合格或优秀单位将予以表彰奖励。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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