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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产业集聚区项目会审机制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产业集聚区项目会审机制的通知
(郑政办文〔2010〕87号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10〕34号),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实现产业优化布局,经研究,决定对入驻产业集聚区的项目建立会审机制。现通知如下:
  一、项目会审范围
  所有拟在省级和市级产业集聚区布点建设的项目。其中,郑州新区内的产业集聚区项目由郑州新区管委会代为会审。
  二、项目会审原则
  在会审各产业集聚区拟入驻项目时,要严格按照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确定的主导产业进行把关,确保新上项目符合主导产业集群发展的要求。积极支持与主导产业上下游配套项目和专业物流等配套项目入驻产业集聚区。严格限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引导方向、投资强度过小、能耗高、污染大、技术含量低、应用落后生产技术和设备的项目进入产业集聚区。
  三、项目会审程序
  按照“办公室集中汇总、集中审核”的方式运作,由市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规划局等单位参加,根据项目上报情况,定期集中会审。
  1.项目汇总: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产业集聚区项目的汇总,每周三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集中审核: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产业集聚区上报的项目,逐周汇总项目名单,及时组织会审,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3.出具手续:对于同意入驻的项目,出具《郑州市产业集聚区项目入驻审核意见函》(见附件)。
  四、入驻项目手续办理
  对审核同意入驻产业集聚区的项目,纳入我市重大项目联审联批范围,在项目手续办理上实行“绿色通道”,限时办理相关备案、土地、环保等有关手续。
  附件:郑州市产业集聚区项目入驻审核意见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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