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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琼价综合[2010]550号)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精神,省物价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学习并部署相关工作,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抑制价格上涨势头,切实保障群众生活。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食品、副食品价格监测预警
  各级价格部门要继续加强对粮食、食用油、蔬菜等重要主副食品价格监测预警,密切跟踪粮、油、肉、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石油液化气、化肥等重要生产资料,水泥、河砂等重要建材的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发现价格异动或苗头性、倾向性、突发性的问题,要及时启动价格应急监测预警机制,并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送当地政府和省物价局。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市场等大型批发市场对平抑我省蔬菜价格具有重要作用,海口市物价局要下力气抓好南北蔬菜等大型批发市场批发价格合理价差的监管工作。发挥生猪、蛋鸡养殖龙头企业的主渠道作用,通过对企业进行扶持、协调等措施,保障猪肉、鸡蛋价格稳定。
  二、保障重要商品生产供应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粮食储备和调运,确保粮食价格平稳。按照粮油保供稳价工作协调机制要求,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好粮油投放,落实好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制度,保障当地粮油市场供应。糖蔗生产区要完善糖料蔗与白砂糖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及时调整糖料蔗收购价格和二次结算比例,协调好蔗农和制糖企业双方利益。继续落实好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督促有关企业保障化肥正常生产用电、用气供应,稳定化肥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切实加强蔬菜种植基地和蔬菜大棚建设,特别要抓好冬季蔬菜的生产,协调财政给予必要的支持。
  三、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抓紧落实完善农副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在省内所有道路严禁设卡收费;为岛内菜农进城卖菜提供方便,减少流通环节;立即着手开展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等相关收费工作。
  四、维护重要的民生价格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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