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环保政策,指导审查规划环评,创新环评管理机制,督促落实环保措施,推进环保设施集合构建和共建共享。监督产业集聚区环保政策的落实情况。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产业集聚区技术创新发展,推进技术研发和创新平台建设,引导加大技术创新投入,组织推动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市财政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财税政策,指导、支持、推进投融资平台建设,提高产业集聚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
市商务局:负责落实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招商引资政策,组织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发展开放型经济,协调推动交易市场体系建设。
市人社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人才培训和引进政策,组织开展技术和管理人才培训,组织专家组进行巡回指导,制定实施后备干部和专业人才挂职锻炼工作方案,建立引进人才“绿色通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考核奖惩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产业集聚区职业教育计划,推动高等院校、示范性高职院校和实训基地开展定向人才培训。
市交通委:负责组织协调产业集聚区交通建设,实现区内道路与区外道路互通对接。
市质监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名牌培育和标准化建设政策,指导推进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市统计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产业集聚区发展监测方案,建立完善统计考核体系,指导组织监测分析,建立统一、规范、快捷、有效的月报统计制度,提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
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市区内产业集聚区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特许行业规划的拟订和审核,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物价局:负责产业集聚区同网同价等电价政策督促落实。
市编办:负责拟订并实施完善产业集聚区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和政策措施,组织推动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市政府金融办:指导产业集聚区提高投融资能力,协调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组织开展金融管理人才培训,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工作。
郑州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推进产业集聚区输配电设施建设,落实同网同价等电价政策。
三、建立和完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推进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发展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理顺产业集聚区管理体制,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发展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统筹负责辖区内产业集聚区的规划实施、产业发展、要素保障和环境建设。加强目标考核,强化外部环境建设,形成全力推动产业集聚区加快发展的工作机制。
各产业集聚区要按照“小机构、大服务”的管理模式,加快建立完善独立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目标,实行节点控制,形成统筹、高效、富有活力的工作机制。